2008年1月20日 星期日

(第四組) 惡整新兵成植物人 國賠1734萬

惡整新兵成植物人國賠1734萬
選擇新聞:(自由時報)更新日期:2008/01/11 04:09
獲國賠金額 創個人紀錄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入伍一個多月的海軍新兵林軒霆,在左營新訓中心泳池漂浮訓練時,因體力不支及緊張,趴在池畔休息,卻遭命令至深水區進行「懲罰式加強訓練」,且不准休息,他連續踩水三分鐘後,氣力放盡沉入近三公尺深池底,溺水成植物人,台北地院昨天判決,海軍訓練有疏失、救護設施不足且未及時急救,林軒霆可獲國家賠償一千七百卅四萬餘元。
本案創下單一個人獲國賠的金額最高紀錄;至於非個人的最高國賠金額紀錄,是空軍因台南基地施工不當,導致復興航空飛機擦撞工程車後報廢,復興航空獲判國賠金額五億五千餘萬元。
寡母悲獨子 已難傳香火
現年廿七歲的林軒霆是獨子且五歲就喪父。林母說,原本希望獨子長大後能照顧她,傳遞林家香火,如今恐成泡影,再多的錢都沒有用,她要的是健康的兒子,並呼籲軍方要重視阿兵哥的性命。
林軒霆委任律師劉永培說,林軒霆九十三年七月入伍,八月十一日接受「漂浮訓練」,由區隊長梁永昇命令教育班長林正貴對他進行一對一加強訓練,但因訓練不當、設施不足,導致林軒霆成植物人,兩名訓練官已遭判刑確定,海軍應負起國賠之責。
審理時海軍則主張,林軒霆曾有偏頭痛、急性腸胃炎等病史,他應是不明原因下沉溺水,且訓練人員在第一時間即予送醫,而林軒霆是軍人,並非國家賠償法中所指的「人民」,林軒霆求償兩千七百餘萬元太高,海軍拒絕賠償。
懲罰式訓練 海軍肇悲劇
但台北地院判決,義務役兵雖屬「特別權力關係義務之人」但也是人民,而國家強迫人民服役,即應保護其安全,法官認為,軍方未注意新兵體力及學習狀況,見林某趴在池畔,在未了解狀況、也未等到林軒霆學會正確踩水的情況下,即命令林軒霆至深水區進行「懲罰式加強訓練」,且未在第一時間將他拉起,直到林軒霆沉至池底才被救起,救起後現場未有急救設備,也未立即施以急救,顯有疏失,海軍應賠償一千七百卅四萬餘元。
本案賠償金額區分為勞動力損失三百八十四萬餘、看護費七百卅八萬餘、手術費六萬七千、尿布費五萬餘及精神慰撫金六百萬。
海軍司令部委任律師徐克銘表示,會與軍方研究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Five Questions】
Q1:誰創造了這個訊息?
媒體組織:自由時報
記者:劉志原報導、佟振國攝影
地點: 台北
採訪組長:賴仁中
總編輯:陳進榮

Q2:什麼創意技巧在此文本中被使用?
在「自由時報」此篇記者所撰寫的新聞稿中,較另一家新聞(東森新聞)所用的創意技巧要來的少,只有在首段敘述整個事件時用了一、二個較特殊的詞彙來加深讀者印象,或者讓讀者更快理解整個事件。
例如:首段的「懲罰式加強訓練」及「氣力放盡」沉入近三公尺深池底。此二個詞彙雖是記者自創的詞,但很快的就讓我們理解到原來是新兵林軒霆因為被處罰而進行嚴苛的加強訓練,卻因為後來體力用光了遂沉入池底,而造成此悲劇,這些用詞容易使人產生迷思,會去猜測懲罰又加上加強式訓練是什麼樣的訓練?誇大其訓練方式,並非只想鍛鍊他而已,可能另有其目的,像是惡整他。加強本是因為不足需要進行補足的意思屬於好意的,懲罰是因犯錯而被處罰屬於非好意的,但是文中卻使用了映襯法,將懲罰和加強放在一起,也顯示出其嚴重性。
創意技巧的使用在此篇新聞的首段是較有跡可尋的,另外還有「如今恐成泡影、再多的錢都沒有用、國家賠償一千七百卅四萬餘元。」這些詞彙都是能很快吸引到讀者目光的用詞,但也很容易使人產生很多迷思和對此報導的誤解。

Q3:其他閱聽人有無可能對這個新聞的理解與我不同?
(1.)其他閱聽人容易注意到是軍方疏失,對軍中的訓練及管教方式的不以為然,以及對他們事後想規避巨額的罰款的憤怒,軍方難以推究責任,軍方難有立足之地,例如救護設施不足且未及時急救...等。
(2.) 有的人也許認為軍人不會游泳本來就該接受加強訓練,畢竟要保衛國家是該學習這基本的作戰項目,但是發生悲劇是因為他體力不足.雖然軍方方面也搶救設施不足的問題,但是其實最大原因還是出在受害人身上居多。
(3.)從以前到現在大家都知道入伍時,新兵常會被老鳥欺負,我想這就是一個活生生 的例子。
(4.)家中將有孩子要去當兵或者是正在當兵的家長們看到新聞的第一反應應該是會先擔心自己家裡的小孩會不會被欺負,或者過的好不好,或許也會有家長是擔心到睡不著覺,等擔心完孩子之後接著才會有對這件事情的想法湧現。
(5.)將要去當兵的年輕人也會開始擔心起當兵後的生活,自己能不能適應,會不會被欺負……等等。因為他們與服役這件事情較我們一般讀者要更為接近或者是身在其中,而比較可能先想到自身或自家人,接著才會以同理心或其他看法來看這整件事情。
(6.)泛綠會將軍方的態度做政治化聯想。

Q4:什麼樣的生活型態、價值以及觀點,在此新聞中呈現或遺漏?
在此則新聞中弱勢的一方顯然是當時出意外的林軒霆及其可憐的母親,而媒體有報導到此件事的也大多是在他們身上著墨,因為他們除了是「單親家庭」,受害者更是家中「獨子」,這顯示出一個傳統家庭價值觀,以及傳宗接代這樣重要的事在現代台灣人心中仍是相當重要的。
另外自由時報對國賠金額這方面比其他二家有更多的報導,並且弱勢的一方的家庭背景及所面臨的困境雖然被報導的蠻多的,但這篇報導的缺陷就是—始終沒有去問到真正的當事人,也就是關鍵人物,那位訓練人員,可是卻不見訪問他的任何一句話,而受害的一方已經變成是植物人了,所以已無法完整的傳達訊息;但軍方那一方面始終都只有海軍相關單位出來接受訪問,可是當年造成傷害的軍官卻始終沒有任何回應。審理時海軍則主張,林軒霆曾有偏頭痛、急性腸胃炎等病史,他應是不明原因下沉溺水,且訓練人員在第一時間即予送醫,林軒霆身體不適,本來就不應在此單位,特殊訓練單位軍人體能要求本應該嚴格,在篩選兵力上本身不恰當,把錯誤完全指向受害人的立場,標題雖說惡整新兵但卻沒看到惡整的行為,只看到出事處理不當,區隊長梁永昇以及教育班長林正貴都也沒出面表示說明,說明這篇報導不夠完整。這應是在審理時滿大的疏失,不過這也可能只是因為這整件事的報導在四年前已經報過了,而現在只是在報導國賠金額創下個人類最高紀錄爾爾。
就以價值觀來說,軍方會站在一個訓練出一位好的訓練官不容易,所以會捨不得降級或是用更重的方式去處罰自己的屬下,所以變成只好犧牲其他小井市民的名譽甚至是生命也在所不惜,何況軍方有政府可以官官相互,最好是事情都不爆發自行私底下解決,這就是政府的想法,也就是最常聽的:「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以生活型態來看,人們都會被聳動的標題所吸引,也會因為記者的用詞影響思考的方向及模式,更是會因為時間而遺忘許多重要且息息相關的新聞,導致許多有權利的人會利用讀者的這種生活模式來處理事情,因為民眾淡忘就不會有輿論壓力,那就可以使用偷雞摸狗的方式處理事情,反正沒有權力的人就是弱勢族群,就應該被大家遺忘。為什麼新聞記者總是要挑最聳動的新聞來報導?對他們而言「收視率」是其主要的原因,但他們有沒有認真的去思考過,媒體的真正意義是什麼?是要去挖掘真相、關心社會的,而不是光靠收視率的,因為相信在社會上一定有更多議題或是事件是更值得我們去關心和探討的,只是平常我們都忽略掉了,這些都有待媒體記者們去挖掘給我們閱聽人的。

Q5:為何這則訊息會被撥放出來?
在此新聞中除了新兵入伍沒多久即變成植物人之外,最讓人會注意到的便是此次的賠償金額,不論是自由時報、東森新聞或者是華視皆是以此二者為標題,其中又以自由時報及華視最為接近。這顯示出會報此則新聞,國賠金額為個人史上最高的這個因素佔很大的比例;標題新穎聳動,容易引發讀者好奇心,要不然何需把四年前的一場悲劇再拿出來重新報導呢?
而且以自由時報來說,他的報導幾乎是以國賠金額為核心,他除了把史上最高的非個人國賠金額也拿出來比較外,甚至還把為什麼要判賠這麼多的種種明細全報導出來,所以我們很容易看的出來,自由時報報導的核心是在四年後法官判賠的金額,而不是四年前發生這意外的可憐新兵,這和其他二家是非常不一樣的。所以自由時報及其他二家會想刊登這則新聞,與國賠金額應有很大的關係。
這也顯示出一種意識形態,那就是「金錢」的觀念在現代人或是媒體人的眼中仍是佔了一個很大的地位,感覺好像發生什麼事都是要以金錢的大小來做衡量和決定報導的篇幅大小,這種觀念是否產生了一種很大的扭曲?我們每個人或是每個行業對於自己在社會上的定位又是什麼?有待我們這些閱聽人好好去思考的。

*各家新聞比較:
**東森新聞**
海軍新兵受訓溺水成植物人 獲國賠1734萬
2008/01/11 14:05 記者魏宏卿/南投報導
入伍受訓一個多月,最後居然成了植物人,一名海軍新兵林軒霆,93年7月在左營新訓中心訓練時,由於體力不支在池畔休息,沒想到卻被長官懲罰溺水,變成植物人,家屬憤而提出告訴,官司纏訟4年,法院地判決,海軍訓練有疏失,必須賠償1734萬,但家屬泣訴,他們要的是一個健康的兒子。
林軒霆母親:「判決了,法院已經判決了,我們贏了,可是你還沒醒來…。」打了4年官司終於等到最後的正義,林媽媽抱著躺在病床上的兒子不斷流淚,因為這個消息對她和已經成為植物人的兒子來說,不知是喜還是悲。
林軒霆母親:「再多的錢也換不回我兒子的健康,因為他必須一輩子躺在床上。」27歲的林軒霆,4年前在高雄左營海軍服役,7月份還高高興興入伍,沒想到才過一個多月,在接受漂浮訓練時,因為體力透支加上緊張,趴在泳池旁休息,長官卻罰他到深水區加強訓練,林軒霆力氣用盡溺水,沒有被及時救起,軍方之後也沒有立即急救,導致他成了植物人。
由於林軒霆的父親在他5歲時就已經過世,林媽媽獨立扶養他長大,原本還寄望兒子能延續香火,現在這一切都成了泡影。
林軒霆母親:「我不能去工作,我必須照顧他,當時對我們來講,真的是晴天霹靂!」儘管獲得國賠1734萬,但金錢換不回兒子的健康,林媽媽只希望兒子能再度開口喊他一聲媽媽。

**華視新聞**
新兵遭惡整成植物人 國賠1734萬
(1) 2008/01/11 22:09 (記者黃炫瑞 詹季燁 史恩銘報導)
一名海軍新兵,四年前入伍游泳訓練時,被班長帶到深水區,進行踩水訓練,結果體力不支,溺水成了植物人,台北地院判決海軍要賠給家屬一千七百三十四萬,但再多的錢,也換不回一個健康的身體!  二十七歲林軒霆躺在病床上,眼神渙散,連一句話都不會說,原本健康的他,入伍二十三天就成了植物人,如今總算盼到官司勝訴,林媽媽激動的抱著兒子痛哭。止不住的眼淚,想不到兒子四年前海軍入伍,遭到區隊長和班長,帶到三公尺深的游泳池練習踩水,因為體力不支溺水,等到被救起時,腦部缺氧過久,儘管獲得國賠一千七百三十四萬,林媽媽只求兒子能醒來,喊他一聲媽媽。林霆是家中獨子,媽媽每天幫他按摩手腳,還請了兩名看護日夜照顧,媽媽擦乾眼淚,因為心中一直有個信念希望有一天會甦醒。
新兵遭惡整成植物人 國賠1734萬
(2)更新日期:2008/01/11 16:19 (記者黃炫瑞 詹季燁 史恩銘 南投報導)
海軍新兵林軒霆四年前入伍,在游泳訓練時被班長惡整,帶到深水區訓練體力不支最後溺水成了植物人。台北地院判決海軍要賠家屬一千七百三十四萬。   二十七歲的林軒霆躺在病床上,眼神渙散,連一句話都不會說,原本健康的他,入伍二十三天就成了植物人,一旁的媽媽,總算盼到官司勝訴,激動的抱著兒子痛哭。
止不住的眼淚,林媽媽想不到林軒霆四年前海軍入伍,竟然遭到區隊長和班長惡整。悲劇發生後的四年,獲得國賠一千七百三十四萬元,心痛卻只希望兒子能醒來,再喊她一聲媽媽。林軒霆是家中獨子,媽媽每天幫他按摩,只期望有一天兒子會甦醒。

第四組組員名單
組長:李建忠
組員:方彥婷、楊佳菱、謝沛錫、張建鋐、詹芸錞
上傳資料彙整:方彥婷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自由時報、華視新聞、東森新聞

1 則留言:

老師 提到...

由於第四組與第六組所做的新聞相同,因此部份意見請見我再第六組的留言部份。

第四組除了將自由的這則新聞與其他新聞做比較,而能給讀者(我或其他同學)對此事件更完整的訊息之外,在閱讀上也對文章的寫作呈現方式做了更精細的分析。

問題三中的(6)個回答失之武斷,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論出現?你們並沒有交代,而我在報導中也看不出「泛綠」與此事有任何關聯。

整體來說,第四組在這份報告的表現相當好,不僅將自由時報此報導的作者(記者)寫出,也連帶的交代了新聞產製流程中負責的採訪主任、編輯、以及刊登的相關媒體。在閱讀中也將本身帶入新聞事件中思索(這也是我一再強調的,看新聞或是批判新聞時,不要怕,要把自己與這則新聞的相關性做一連結,如此一來,才能進一步想到它對其他人會造成什麼影響)。在第四題的回答上則非常深入,探討到了軍方在新兵訓練態度相對民間家屬的權力不對等,與在責任與人權上推諉漠視的部份,事實上這樣的事件在中華民國國軍史上並不少見。

在第五題的回答上,自由時報的報導應該是議題導向多於人物導向。賠償金額的描述與法官的判決敘述了司法對人權的看法(以及相較過去類似案例對人權的重視)與軍方及義務役軍人(人民)的關係,事實上,這個判例對各位日後要服兵役的同學會有相當大的保障。金額的大小加上判決,所要加強的應是司法在此案件對義務役男人權的維護與是非對錯的清楚立場,而非金錢掛帥的意識型態。

However, this is a very good media critique. Good job!